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黑水函〔2017〕464号)的具体要求,我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将国道嫩双公路嫩讷界至讷河镇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在讷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联系人:翟斌 邮箱:nh0452@163.com 电话:0452-5679008 地址: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讷河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161300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讷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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