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11-18 |
名称: |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讷河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讷政办规〔2019〕3号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7届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讷河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讷河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和齐齐哈尔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建立和完善我市湿地保护修复机制,不断加强湿地保护,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党委重视、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依法保护湿地的新格局,全面保护湿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布局
大力实施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湿地保护监管体系,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建设以讷谟尔河、尼尔基斯湖为主的湿地生态功能区,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湿工作,构建讷谟尔河流域和尼尔基斯湖湿地保护网络。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2. 坚持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围绕“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3.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湿地名录管理,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4.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5. 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公安、发改、财政、住建、旅游、交通、气象、保护区管理机构等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6. 坚持严格考核、保障有力的原则,将湿地率、湿地保护率、扩大湿地面积等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推动落实湿地资源双量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现有湿地保护力度,落实湿地名录管理,明确湿地保护责任。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责任体系,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重要抓手,促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落实。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湿地资源现状排查,结合实际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综合整治和清理修复,促进湿地恢复性增长。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各乡镇、街道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湿地名录,科学划分和界定湿地边界,确定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一般湿地面积,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58064公顷,各保护区核心区内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湿地保护率稳定在36.4%以上,完善市、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三级管理联动机制;基本建立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水平。结合“绿盾行动”“绿卫行动”,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专班工作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执法严格的自然保护区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自然保护区应按要求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五)健全湿地保护体系
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保护,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促进湿地的有效保护。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选择湿地名录中面积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景观独特的区域建立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各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由同级政府确立并命名。通过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手段建立重要湿地动植物栖息地重建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合力。2019年底前建立完成较为完善的全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同时将黑龙江讷谟尔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尼尔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牵头,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六)完善湿地管理体系
健全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理顺湿地管理体制,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19年底前要建立湿地管理联动机制,以省政府发布的湿地名录为基础,完善市、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三级管理联动机制,把湿地斑块管理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加大管理力度。〔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牵头,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七)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和名录动态管理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分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发布和更新的湿地名录,完善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相关管理办法、规则和程序。2019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各自然保护区完成在列入名录中湿地的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任务,标明湿地面积、级别、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参与,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八)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按照2016年省政府发布的湿地名录,确定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明确湿地面积管控目标(详见附表3),市乡村逐级分解落实,所有湿地斑块落实管理责任人。推动湿地斑块勘界落地,明确边界四至,逐步实行湿地资源不动产登记标注。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征收、占用湿地的标准办法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质量不下降。〔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九)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
一是省级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面积、四至和功能区划图完成确界立标工作,确保讷莫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界线落地。在重点地段、拐点和控制点设立界桩、界碑,在主要路口、村庄周边及其他人员密集或容易到达的边界处树立明显的标识牌。二是县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要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完成边界落图、功能区划编制并对外公布。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落实〕
三、完善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十)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
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行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修复的,由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有关乡镇、街道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一)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
各乡镇、街道要依据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在核实认领湿地斑块工作基础上,对2009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湿地被非法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分析被侵占原因,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要逐块制定台账和还湿规划,落实责任主体,制定恢复方案,限期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要强化政策支持,在水源、用地、管理、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湿试点等项目补助资金,加快推进退耕还湿和湿地保护修复进程。2019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建立违法侵占湿地问题台账,2020年全面对侵占、破坏、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推进湿地恢复性增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二)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为指导,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省级重要湿地。推进河长制水生态修复工作,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重点对讷谟尔河流域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污染清理、环境治理、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三)完善湿地生态用水
结合河长制水资源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泄洪和农业用水要统筹考虑珍稀濒危鸟类等相关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需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健全湿地监管考核评价机制
(十四)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湿地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依法依规进行管理,避免对湿地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严格限制和审批湿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注重保护、修复和观赏相结合,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等活动的管理。协调推进河长制水域岸线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擅自征收、占用省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采挖泥炭,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五)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
各乡镇、街道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严厉查处2009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违法围垦占用湿地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要依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建立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执法机制,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有效监督。〔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六)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责任体系
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行政首长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乡镇、街道或部门进行约谈。系统推进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市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制定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基础能力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任务目标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做到责任明确到位。按照《齐齐哈尔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资产双量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修复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湿地资源双量管控等制度体系,建立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委考评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七)加强湿地修复成效监测评价
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科技支撑和监管水平。结合河(湖)长制一河(湖)一策专项治理、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构筑“天地一体化、监管一张图”的管控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湿地生态监管网络。按照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评估后由市政府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上级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建立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和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及时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各乡镇、街道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各乡镇、街道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监察职能,加强责任追究形成湿地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湿地保护管理的投入力度,整合和统筹使用林业、水务、环保、自然资源、农业、科技等部门与湿地保护相关的资金,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支持和财政补助,按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并在政策上予以相应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二十)强化湿地保护科技支撑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加强湿地基础与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研究湿地与农业相关关系以及湿地在黑土保护中的作用机理。加快湿地保护、生态修复、合理利用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二十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以世界湿地日、黑龙江湿地日及湿地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面向公众广泛开展湿地普法执法和湿地科普宣传教育。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工作。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
(二十二)建立湿地保护修复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湿地保护修复相关信息,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湿地保护修复年度总结报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年度总结报市委市政府。各地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过程中,提炼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政策以及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反馈。〔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黑龙江讷谟尔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尼尔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附件:1. 讷河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
2. 讷河市湿地资源名录分解表
3. 讷河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表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nehe.gov.cn/zfxxgk/zc_view.jsp?id=8978&lanmuid=2&classify=0
附件:附件1-3.doc